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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第4期:违反党的群众纪律典型案例

2024-06-06 16:35

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员干部践行根本宗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的重要保证,其本质要求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厚植为民情怀,自觉摒弃“微”不足道、法不责“微”等错误思想,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用心用力用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案例1

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财务股股长兼出纳员宋华男贪污、挪用扶贫项目资金。2020年至2023年,宋华男任黑河市北安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财务股股长兼出纳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扶贫项目资金共计74万余元。宋华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20244月,宋华男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2

重庆市荣昌区双河街道岚峰社区原党总支书记、主任程高勇侵占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收受贿赂、侵害群众利益。2018年至2019年,程高勇独断专行、任性经营,造成集体经济组织资金110万元全部亏损,采取虚列支出、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占集体经济组织资金3.2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承揽工程、协调关系提供帮助,收受或索要财物共计39.7万余元;以集资修建道路为由,向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强行摊派费用。程高勇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3月,程高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3

湖南文理学院刘某某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费用。刘某某利用担任学院学工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职务便利,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余元。学校将刘某某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刘某某执行刑事拘留。学校经研究决定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免职等处分,并根据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的处理结论,依法依规给予进一步处理。

案例4

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栋川镇西街社区党委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冉玉兵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2021年至2023年,冉玉兵利用职务便利,在村集体房屋建设、资产处置、人居环境提升改造等工作中,采取虚增虚报、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占集体资金19万余元,挪用集体资金57万元,贪污工作经费9万余元,侵占群众钱款4000元。冉玉兵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1月,冉玉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5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圈内乡圈内中心校校长罗绍礼违规收费侵害群众利益。20203月,时任临翔区圈内乡圈内学区校长罗绍礼主持召开行政会议决定,圈内学区有食堂的完小按照每学期50元的标准向学生收取柴火费。20203月至20222月,圈内学区斗阁完小、坝胡完小、圈内完小、细博完小、望周完小5所学校共违规向学生收取柴火费19万余元用于学校电费、食堂柴火费等开支。202312月,罗绍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6

贵阳省赫章县河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张云泽违规截留挪用群众养老保险金。20186月至7月、20217月至12月,赫章县河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张云泽分别担任河镇乡新营村、舍虎村驻村干部,期间,张云泽先后收取河镇乡新营村、舍虎村上百名群众养老保险金,但其未及时将收到的资金按规定缴交,而是截留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20222月至3月,张云泽已为涉及群众补缴或退还养老保险金。202312月,张云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案例7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县韩集学区双城中心小学副校长马景平、原后勤主任宋光林贪污学生营养餐补助。2019年,马景平伙同宋光林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假填制营养餐出入库记录、虚增学生就餐人数,套取营养餐补助经费2.45万元,各自私分1.225万元。20238月,马景平、宋光林分别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案例8

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马连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年继文套取临时救助资金等。20204月至202111月,在马连村实施危旧房屋及人居环境改造工程过程中,年继文与工程负责人胡某串通勾结,编造虚假资料,套取临时救助资金48.6万元,其中年继文违法所得2.5万元,胡某违法所得46.1万元。年继文还存在骗取套取农村低保等惠农补贴、克扣侵占其他群众补贴资金等问题。20237月,年继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案例9

河南省卢氏县第一高级中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治国、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王清梅加价销售学生餐卡加重学生负担。20198月至20223月,经陈治国安排,卢氏县第一高级中学后勤服务中心将每张6元购买的餐卡加价至13元出售给学生,共售出13709张,违规从服务性收费中获取差价收入95963元。二人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34月,陈治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清梅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案例10

内蒙古某高校辅导员郭某利用学生实习管理之机收取不当钱财。20139月至案发时,郭某一直任某系辅导员。2017年至2019年,郭某负责联系学生的实习单位。郭某与其系主任(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实习单位以“实习生管理费”名义所支付的钱款共计11.2万余元,郭某从中非法收受4万余元。20191218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霍林郭勒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案例11

某高校工作人员黄某某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201810月,黄某某在接待和办理学生领取职业资格证书过程中,缺乏服务意识,几次拒接某学生电话,且在该学生来校领取证书当日,对其态度简单粗暴,当面责问并在班级同学微信群里发布不当言语,引发负面舆情,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黄某某身为中国共产党员、高校管理人员,缺乏服务意识,违反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1811月,黄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12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辅导员朱某某贪污班费、学生奖学金。20181027日,广东文理职业学院15级金融管理与实务2班的多名毕业生在微博上举报称,上学期间所在班级辅导员朱某某,以交班费等理由向学生收取钱财并挪用,班上部分同学的奖学金也被朱某某索要学生的银行卡和密码后,转移到自己的账户上。经查该辅导员还有辱骂、体罚、恐吓及侵占学生利益等其他行为。1031日,涉事辅导员朱某某已退回向学生索取的18000元,并已被解除劳动合同及被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案例13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保卫处处长吴某违规收取管理服务费。2014年至2016年,吴某在担任学校保卫处处长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在没有明确的收费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同意保卫处人员和物业公司保安违规收取学生宿舍送水人员管理费、家属区外来住户停车费、进校送货车辆管理费等共计10950元。吴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警示: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不作为、乱作为,漠视、损害群众利益,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会引发人民群众不满,影响党群、干部关系。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5类: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涉黑涉恶欺压群众;漠视群众利益;侵犯群众知情权等。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警醒、引以为戒,充分认识到造福人民才是最大政绩,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坚守为民情怀,依法用权、规范用权、廉洁用权,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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